1、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中,一方因为违法犯罪被抓捕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不算做不可抗力,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常是因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引起,一般是指地震、水灾、旱灾、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因为刑事犯罪而被羁押,从而无法履行合同的,是由于其自身违法犯罪造成的,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一百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