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的,原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企业承担。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