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