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即返还范围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