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保险费可以延期60天,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