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9 19:16:10
所谓恶意串通的合同,就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牟取私利,相互串通,共同订立的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例如,甲企业产品的质量低劣,销不出去,就向乙企业的采购人员或者其他订立合同的主管人员行贿,然后相互串通订立合同,将次品当成合格产品买入。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还有代理人与第三人勾结,订立合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由于这种合同具有极大的破坏性,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合同交易,此类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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