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什么条款?(劳动合同必须要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8 18:49:56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例如:
1、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风险提示:劳动合同未按上述规定指定合同条款,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进行改正。合同条款不全或者约定无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合同文本时应当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避免因合同条款约定不合同法或者不全面产生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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