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股东如何承担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有以下两种情况:1、股东完成了出资义务,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2、若存在以下情况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7 15:14:10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有以下两种情况:
1、股东完成了出资义务,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若存在以下情况,股东将不以出资为限,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①存在虚假出资或者出资不到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②存在抽逃出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③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④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⑤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⑥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风险提示:股东的一般瑕疵行为不能成为其承担公司责任的根据。
1、对于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出资不足,但后来已经补足出资的;项目公司的股东,虽然初始出资不足,但在其后的项目运行中投入的资金超过了约定的注册资本的,均应该认定其已经出资到位。
2、对于股东抽逃公司资产的行为,应以公司实际资产的不当减少为认定标准,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于他人或以其股权投资于其它公司的行为,对公司的资产不产生影响;即使股东没有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也不能将其对股权的处分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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