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8 08:13:25
劳动争议仲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2)审查受理。
(3)仲裁前的准备。
① 组成仲裁庭。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
④拟定仲裁方案。
(4)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人。
②先行调解。
③开庭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
⑤仲裁期限。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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