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 2、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县级以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