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监高(公司一定要有董监高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5 06:09:2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以上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上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风险提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股份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经营与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法律对其任职资格作出了相应限制,具有法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担任的,应当解除其职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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