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故意,且必须具有推翻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目的予以立案。2、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