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风险提示:公司做担保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 银行在做担保融资业务时,可通过查阅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工商档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财务报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资料等途径了解担保人、被担保人是否存在投资或持股关系,存在冲突的,以工商登记及公众能够知悉的信息为准。还应对公司章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给予关注,不能确定的,应向登记机关查询。
2. 依据《公司法》及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手续,确保担保效力。
3. 遵循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即使不存在投资或持股关系,也应尽量采取股东会形成同意担保决议的形式,那种仅仅采用在担保合同上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方式是不可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