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与子女的年龄、生活环境、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教育状况、身体情况等因素有关。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
第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
第三、2周岁以上未满10周岁的子女,会考虑由综合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这里面,主要考虑因素有: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第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无法协商确定抚养权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最后,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不要意气用事,不能斗气,不应该恶意抢夺孩子,要切实从孩子的成长需要出发,来合理客观的考虑孩子放在哪一方,对孩子更有利,这才是真正的爱孩子。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至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