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相关延伸】
问: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答:《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