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如何主张有担保的债权

民法规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如果不偿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6 12:54:37

民法规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如果不偿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相关延伸】
问:什么叫连带责任担保?
答:连带责任保证简单的来说其实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由债务人与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相信很多人对连带债务保证的具体含义还是不了解,连带责任保证指的是什么?下面,就由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出连带责任保证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责任较重的保证方式。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履行债务。比如,甲向乙借10万元,由丙作保证人,并明确承担连带责任。到了还款期后,甲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还款,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债权人乙既可以直接要求甲还款,也可以直接要求丙承担还款的责任,丙对于乙的要求不能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第六百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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