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是没有严格的界限,一般情况下,是要取决于权利人的意愿,如果权利人同意,是可以进行入股,但要注意的是,一定要签订好合同,来保障好双方的合法权益。
2013年修订的现行《公司法》,对2005年《公司法》第八条的出资方式未作修改。
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2月公布的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删除了前述有关以其他财产出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的专项规定的条款,进一步放宽了对出资方式的限制。
因此,对于这一问题,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以及国家工商总局规章层面,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结论性意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