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卖淫罪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