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的规定,在组织卖淫共同犯罪活动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就属于组织卖淫从犯,依法应根据具体情节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三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