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