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意拆迁的条件应该怎么说(拆迁不满意可以不拆吗)

不满意拆迁的条件,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4 02:47:51

不满意拆迁的条件,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相关延伸】
问:拆迁的条件是什么?
答:拆迁的条件如下: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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