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撤销后原公司债权怎么办(公司注销后原公司债权如何主张)

公司撤销后,原公司债权应当进行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0 00:34:12

公司撤销后,原公司债权应当进行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撤销而解散的,应当尽快成立清算组,对原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再去办理注销登记,公司立即终止。
【相关延伸】
问:公司撤销后进行清算的,清算组的职权有哪些?
答: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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