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竞业限制条例,虽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但竞业限制条例,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相关延伸】
问:竞业限制期限最长是多久?
答:《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的竞业限制合同,劳动者便可以此条款拒绝,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