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补偿款不是承包收益,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所以土地征用补偿费也不是其个人遗产。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畴,当然也就不属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