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内全部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征用土地的各项花费应当自征地赔偿、安置方案准许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