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征地压覆探矿权如何补偿(铁路压覆矿产资源赔偿)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项目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矿产资源的,新的土地使用权人还应同时与矿业权人签订协议,协议应包括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6 11:09:28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项目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矿产资源的,新的土地使用权人还应同时与矿业权人签订协议,协议应包括矿业权人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及相关补偿内容。补偿的范围原则上应包括:
1.矿业权人被压覆资源储量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所应缴的价款(无偿取得的除外);
2.所压覆的矿产资源分担的勘查投资、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和搬迁相应设施等直接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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