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