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间限制,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应当承诺自发布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自然日。确有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重组申请获无条件通过或未获通过的,财务顾问应当在重组委会议召开后2个工作日内,协助办理申请材料封卷。
重组申请获有条件通过的,财务顾问应当在落实重组委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协助办理申请材料封卷。
封卷材料经审核人员和财务顾问核对无误后,审核人员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