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期索赔事件发生后,要及时请参建各方到现场调查,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确定事件性质,分清风险的归属。
2)事件发生过程中,督促批复部门对各有关细节应做详细记录(包括照片),并由驻地工程师签认。
3)事件发生过程中,与有关各方积极协调配合,消除引起延期索赔的因素,减少损失。
4)按合同有关规定审核索赔资料,并积极与承包商和监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