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三、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