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内容如下: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