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0 06:39:49
医疗危险行为是一种对人体有侵袭性和高度危险性的行为,常常以给患者加入一定身体上的侵害而产生治疗效果。医疗危险行为虽然以拯救患者的生命健康为目的,但对患者身体具有侵入性和损害性,对组织器官具有一定甚至是明显的侵袭性,易导致人体损害的后果。当医疗危险行为具有医学的适应性和医疗技术的正当性时,在法律上也作为正当的行为被允许,即使给患者造成损害,也因为其行为正当性而不能得到救济。
法律依据
《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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