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1 07:13:10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这个条款明确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法律效力:第一、合同之债归于消灭。第二、合同解除所产生的结算和清理后果需要责任方进行承担。我们分两种情况讨论:第一种情况就是单方解除,单方解除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的解除权,法定解除权的一种。单方解除有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另一方催告仍不履行的。其中除了不可抗力之外,其他的解除后果都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种情况就是协议解除,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也就是合同双方合意将合同之债归于消灭,因此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绝大部分都会写在《解除协议》之中,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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