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5 18:51:48
要看具体情况,当交通事故造成非事故当事人的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第三人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但第三人对损害后果的产生又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就不能一概完全按照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来划分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当然,此种情况下,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后果产生的主要原因,肇事者对第三人所受到的损害毫无疑问应负赔偿责任。但第三人的过错是损害后果产生的次要原因,是否可以减轻肇事者的赔偿责任,应依据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及第三人所主张的民事赔偿责任性质来确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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