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08 05:05:00
装卸工为临时上车装货的装卸工,不是乘坐车辆的人员,也不是驾驶人员,因而不属于车上人员。其在车辆使用过程中从车上摔下受伤,应认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