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5 20:07:50
根据2012年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B2驾驶证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扣分的话,就不需要参加本次记分周期的审验,审验自动通过。如果有扣分的话,就需要在记分周期结束的30天内,参加审验。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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