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2 06:58:18
第一种情形,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种情形,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证据。第三种情形,双方已经达成和解或者在交管部门已经做出调解,且双方都按照调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任何一方到法院起诉,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的。为此,提醒广大老百姓,提起交通事故诉讼需要有适格的原告、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就交通事故纠纷起诉并不容易。遇到类似情形,最好请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帮忙,按照《民事诉讼法》和其他实体性法律维进行权,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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