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3 08:32:27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重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发生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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