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21 17:44:10
12月1日晚,在深圳宝安区河东工业路路口,一名4岁的小女孩跟着长辈走到斑马线的一端,其长辈对一辆缓缓靠近斑马线的小轿车做出手势示意后,牵着她的手走上了斑马线。谁也没料到,小轿车没理会这个手势,继续开了过去。车辆不但撞倒了小女孩,左前轮还碾了过去。当小女孩的长辈回头看到她时,瞬间崩溃,瘫坐在地上。随后,女孩被送医抢救后无效死亡。深圳交警通过现场勘查了解到,事故发生的路口为无交通信号灯路口,晚上有路灯照明,有标志、标线、绿化带及护栏。经查看现场视频,行人过马路时,对驾驶员张某某做了手势示意,而张某某未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况。经初步调查,张某某驾驶机动车疏忽大意,未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况,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通过未停车让行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根据分析,张某某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女童斑马线被碾压怎么判刑呢《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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