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多车相撞责任如何认定

2018年11月12日5时50分许,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事故处理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会同消防、120急救等部门,开展救治伤员、现场勘查、维护交通秩序等工作。经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4 06:27:34

2018年11月12日5时50分许,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事故处理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会同消防、120急救等部门,开展救治伤员、现场勘查、维护交通秩序等工作。经初步调查,发生事故两车为一辆白色厢式小货车和一辆黑色小轿车,两车相撞后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该起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认定的标准分别是:(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3)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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