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0 20:16:15
向对方(车祸肇事人)或对方保险公司(对方有加保任意险)要求赔偿的范围:1、财物损失:例如车祸导致之机车,衣裤,眼镜等损坏,(须附相片,估价单,收据)2、後续治疗费用及其他医疗:依伤势预估後续之疗养费用及其他非健保医疗费用,例如国术馆等民俗疗法(附相关资料)3、看护费:强制险只能申请一天$1200元,最高30日为限上限,($1200*30=$36000元),超过$36000元部份可要求用任意险赔,例如看护费共$96000元,除强制险$36000元外还可要求$60000元4、工作损失:(1)诊断书----医师须於诊断书上注明需休养时间多久或无法工作,例如须休养三个月或三个月无法工作(2)薪资证明---例如扣缴凭单,薪水袋,薪资转帐5、精神损失:依据本次车祸伤亡损失之严重程度,身份,地位,评估身心受创程度,来要求对方赔偿,无一定确定金额上面的项目合计,算出一个确定金额,分摊肇责後向对方要求赔偿(全部损失金额*对方应负责任=求偿金额)。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