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1 14:37:55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在导致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各方的责任,作用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作用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作用小的,承担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法律依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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