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8 01:32:42
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鉴定,并制作伤残鉴定结论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鉴定结论书出具后,如果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上一级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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