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1 20:05:14
(一)保护现场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二)及时抢救伤员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三)涉及逃逸的及时报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四)采取危险警告措施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五)自行协商赔偿事宜或报警处理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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