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产生损失后需要赔偿,被告多,则损失更易填补,但这并不是说受害人能随意起诉。谁是诉讼主体,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详细如下:
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 乘车人受伤和司机、车主遭受损失
乘车人受伤又区分以下情形:
(1)自己方无责,对方全责:乘车人遭受的损失,由对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
(2)自己方全责:乘车人遭受的损失,由自己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投保车上人员险如座位险的情况)。
(3)自己方主责、同责、次责或者无法认定责任的情形
乘车人遭受的损失,由自己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和对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
2、 司机、车主遭受损失,只要自己方不是全责,就可以要求对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