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9 20:30:05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察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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