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电瓶车哪里上牌照(嘉善电瓶车上牌是什么情况)

去当地车管所办证大厅,收费标准各地不同,需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没有发票,就需要在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开证明,去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办好了就能拿牌照了。电动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1 08:56:41

去当地车管所办证大厅,收费标准各地不同,需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没有发票,就需要在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开证明,去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办好了就能拿牌照了。电动车上牌照所需手续,缴纳购置税,新车上保险刑侦检测,检测站办证非免检车过线检测,交款、填表,拓号照相,资料采集;,领上牌资料,交资料车主签名,民警对车辆外检及确认,选号、领回执单,车牌固封安装拍照,领行驶证、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十条 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

第十一条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表;

(二)所有人身份证明; (三)购车凭证; (四)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第十二条 对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进行查验。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损坏或者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或者补领。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逐步推行带牌销售等方式,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发放行驶证、号牌;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发放临时标识。本市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悬挂临时标识,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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