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借款申请书;二、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三、本人及配偶职业、职务及收入证明;四、结婚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明,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除外)及户口薄;五、身份证、户口簿或其
法律依据
《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贷款人应当建立借款人信贷档案。借款人信贷档案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姓名、住址、有效身份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及资信状况证明;
(三)所购汽车的购车协议、汽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价格与购车用途;
(四)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担保情况;
(五)贷款催收记录;
(六)防范贷款风险所需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