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苏州地区居民养老保险,如果要办理注销登记的要分情况,如果是个人要出国定居的,就可以提供定居的相关证明文件,向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那么苏州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流程有哪
在江苏苏州地区居民养老保险,如果要办理注销登记的要分情况,如果是个人要出国定居的,就可以提供定居的相关证明文件,向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那么苏州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流程有哪些呢,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苏州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材料不符受理条件的,出具《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对于受理条件的,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业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一步审查核实。
4、决定:作出是否准予的行政决定。
5、送达:将行政决定送达申请人。
二、苏州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材料
注销通知法院裁定企业破产法律文书;
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
有关部门批准转出及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三、苏州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法律依据节选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七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第三十六条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
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第三十二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苏州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申请的时候,需要向当地的社会保障局或者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窗口申请业务申请的过程中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做一对一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