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是在办理了退役手续之后,尽快的向退役军人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的这个业务在转移的过程中需要提供缴费证明。那么滨州市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法律什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1 02:54:13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是在办理了退役手续之后,尽快的向退役军人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的这个业务在转移的过程中需要提供缴费证明。那么滨州市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法律什么呢,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滨州市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务院(国办发〔2009〕66号)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滨州市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滨州市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方发布的有关转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通知文件,申请的时候应该到社会保障局申请,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做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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